泗洪县牛之牛鲜肉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书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24MAD2Q91Q8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大楼街道青阳北路西侧百星花园A幢5、6、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X001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6月09日以33元/斤的价格从虹桥农贸市场的一散户手中购进约6.5斤“牛-分割肉(里脊肉)”,共支付210元,在其经营场所内以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5年06月10日,根据抽检安排,淮安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牛-分割肉(里脊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牛-分割肉(里脊肉)”的检验项目:克伦特罗,单位: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值:3.06,定量限:0.5,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检验,所检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报告编号:2025-SY-1064。本局于2025年07月18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截止立案调查时止,上述不合格“牛-分割肉(里脊肉)”已售6.2斤,销售额为235.6元,剩余部分除掉耗损均被经营者自己食用。上述问题产品的货值金额是247元,违法所得是235.6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5.6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235.6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