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官塘镇孙廷友汽车维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廷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26MA2W31PT5F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惠民路与窑河路交口西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5〕415号
凤阳县官塘镇孙廷友汽车维修部于2020年8月经营车辆维修服务,于2025年4月5日安装江西驴充充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产品型号:2ZD120-2)。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为2025年4月,并提供充电服务(运营管理平台为江西驴充充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所用电表为农-商业电表(分时),容量145KW,不满一千伏。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发现当事人所用充电桩收费标准为:总计1.3000元/度=电费1.1000元/度+服务费0.2000元/度。其电费收取标准高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即政府定价。因当事人孙廷友运营管理平台的手机后台充电信息数据无法调取,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3日向江西驴充充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并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回复函,其内容显示当事人2025年4月至6月充电费用营业额总计为10970.13元。通过调取孙廷友在凤阳供电公司缴费单据,核算得出当事人所用充电桩应缴纳标准电费为6911.44元,充电桩服务费为1687.72,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370.97元。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5日复查时,凤阳县官塘镇孙廷友汽车维修部已停止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完成了整改。凤阳县官塘镇孙廷友汽车维修部于2025年6月5日,张贴了退还多付价款的公告,至2025年7月5日复查时,未有消费者前来申请退款。经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以及在本局范围内查询,当事人未有发生过同类型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
1;罚款柒佰壹拾壹元贰角玖分;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柒拾元玖角柒分。
711.29元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