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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鸡公虾婆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CWWX0C0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中华购物广场L3-A013-14-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明,当事人门头招牌内容为“秘制干锅 鸡公虾婆”等字样,经营面积约100平方米,内设零散台位25台套,食品从业人员5人。 案涉超过保质期的“雪花”纯生啤酒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30日从蕲春县京九饮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件(1件12瓶,合计120瓶),进价52元/件,进货金额共计520元,进货单价4.3元/瓶,销售单价10元/瓶,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售出118瓶。剩余2瓶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2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瓶“雪花”纯生啤酒当事人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本局对当事人第一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给予了警告处罚,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抽检时,当事人已按本局要求进行了整改,改正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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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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