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鲁1102执69号之一涤除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0062997977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会处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24层东北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7
(2023)鲁1102民初5857号
劳动争议
徐**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2
2023-05-30
(2023)鲁1102民初5857号
劳动争议
徐**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3
2021-03-22
(2020)晋0106民初5638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成(太原)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4
2021-03-22
(2020)晋0106民初5638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5
2021-03-22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6
2021-03-22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7
2020-10-28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8
2020-10-28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22
(2020)晋0106民初5638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
2020-12-17
(2020)晋0106民初5638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30
2019-06-11
(2018)鲁0102民初2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7
2021-03-26
(2021)鲁民申1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0
2020-12-01
(2020)鲁11执37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原日照港贸易有限公司)、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02
2020-08-10
(2020)苏0506执异2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中海能源有限公司、苏州首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智信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28
2020-03-20
(2019)鲁1191民初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日照锦生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524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28
2020-03-20
(2019)鲁1191民初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日照锦生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616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8-28
2020-03-20
(2019)鲁1191民初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日照锦生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48434.5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28
2020-08-14
(2020)鲁11民终1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28
2020-08-14
(2020)鲁11民终1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28
2020-08-14
(2020)鲁11民终1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润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港市监处字〔2025〕D417号
自2022、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