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百达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钊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C6WLJR8K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广隆工业区3路6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5﹞126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罚款4000元。
4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5-12-03
2
顺市监处罚﹝2025﹞31号
查明一:“绿豆沙冰(冷冻饮品)”(规格:380g/杯,生产日期:2025-06-24)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从佛山市顺德区绱纯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30杯,购进价格是2元/杯,6月25日当天被检验机构抽样了12杯,销售单价是3元/杯,剩余的18杯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也是3元/杯。营业总收入为90元。经计算,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查明二: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绿豆沙冰(冷冻饮品)”,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但没有查验出厂检验报告。
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 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1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3
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3﹞14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