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999124487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保险大厦251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6
服务合同纠纷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9
(2022)宁0106民初103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博尚健康体检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6
2023-04-10
(2022)宁0106民初103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某体检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市监处罚﹝2026﹞101007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资质,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364122-2026,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当事人与宁夏皓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由当事人对宁夏皓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9部电梯进行维保,维保期限从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止,维保费用为10800元/台,共计97200元。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和第七条第一款“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之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本案中当事人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对2023年第三季度进行季度保养并记录,2023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未见2023年第三季度的季度维保记录,据当事人陈述是由于维保人员疏忽未进行记录所致,当事人与宁夏皓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为全天候维保合同,包括日常故障处理、急修、维护保养、救援保障等,季度保、半年保和半月保费用等无法单独计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