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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乌托邦烤羊腿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BWH0CB5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街166号(住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香市监六顺罚字[2024]51601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2月29日我局接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内容为“香坊区六顺街166号“乌托邦烤羊腿”店家秤的数量不准,580克的水称出来是695克,200克砝码称出来是240克”。当日,我局六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依法进行检查,现场用规格500g砝码进行称量,电子秤显示为0.500千克,现场用规格550ml农夫山泉矿泉水称量,电子秤显示为0.580千克,但未发现该电子秤上有检定合格证,现场对该电子秤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作出了《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哈香市监六顺先登[2024]001号)。当日,现场责令赔偿损失和停止使用,作出了《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六顺责改[2024]002号)。 2024年2月29日,我局作出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委托书(哈香市监(计)检委[2024]001号)委托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对该店内在用ACS-30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当日,我局对商家作出了《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期间告知书》(哈香市监六顺检鉴期[2024]001号)。2024年3月1日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鉴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4000679045)鉴定结论为不合格。对此结果,我局对商家作出了《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哈香市监六顺鉴结[2024]001号)。 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4日对该店经营者朱影进行询问并做询问笔录。经营者朱影表示在2023年11月份在道外二手市场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此ACS-30电子计价秤,卖家告知经营者可以通过电子计价秤的数字调试平的数据面板输入密码更改测量数据,该店通过卖家说的方式进行修改密码,所以发生舆情视频里出现的580克的水称出来是695克,200克砝码称出来是240克的问题。同时,经营者朱影表示自从经营以来未记账、电脑系统记录不全,现在无法计算营业额 调查认定的事实: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乌托邦烤羊腿二店所使用的ACS-30电子计价秤经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营者朱影通过输入电子计价秤密码更改测量数据、欺诈消费者。经营者无法提供消费者的消费记录,记账不全,无法计算营业额及违法所得。综上,该店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乌托邦烤羊腿二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店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经营者朱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本人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真实情况; 4.询问笔录,证明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乌托邦烤羊腿二店经营中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及方法。 5.先行登记保存的ACS-30电子计价秤。 6.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鉴定结果通知书(
罚款2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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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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