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嘉泰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礼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094095855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津围公路东(七街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四稽罚﹝2025﹞73号
经查,你单位通过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金额合计5049466。58元,税额合计858409。35元,价税合计5907875。93元,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偷税行为。你单位2021年未按规定保管2016年-2018年的账簿资料。由于北辰法院已对你单位接受的上述发票中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6269023-06269026、发票代码1200163130,发票号码01565728-01565732、发票代码1200163130,发票号码01660368-01660374、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6071706-06071711,已出具判决书并判处罚金,本次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条、《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企业所得税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98415。39元、处增值税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45386。14元、处城建维护税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177。04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
562978.5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