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锦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9DRNL1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国茂大厦1802-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3
(2021)浙0603民初1104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苗*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7
(2021)浙0603民初1104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苗*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288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2
绍运政罚﹝2026﹞027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13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城市花园酒店(柯桥店)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玖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玖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3
绍运政罚﹝2026﹞027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13时1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如家酒店(绍兴柯桥古镇轻纺城店)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肆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肆角。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4
绍运政罚﹝2026﹞028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13时2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柯桥区万家人利花园小区西北1门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叁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叁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5
绍运政罚﹝2026﹞027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14时0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湖西路鉴湖路(路口)西北侧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陆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陆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6
绍运政罚﹝2026﹞02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8日13时4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赵一鸣零食(湖中路店)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叁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叁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7
绍运政罚〔2026〕025
2025年10月28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行情况开展暗访:2025年10月28日14时18分,乘坐由滴滴出行平台提供浙 D7G75P小型轿车,从全季酒店(绍兴柯桥轻纺城国展中心店)前往宝业大坂风情,行程结束平台收到运费8.9元(其中:平台收成2.23元)。经查:浙 D7G75P小型轿车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车证接单车辆)。2026年01月2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授权委托叶雷前来我队接受调查和询问,对提供出行服务的浙 D7G75P小型轿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无异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贰角叁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8
绍运政罚〔2026〕027
2025年10月28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行情况开展暗访:2025年10月28日12时31分,乘坐由滴滴出行平台提供浙D856N0小型轿车,从领先国际贸易中心前往海友酒店(绍兴柯桥万达广场湖中路店),行程结束平台收到运费9.8元(其中:平台收成2.45元)。经查:浙D856N0小型轿车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车证接单车辆)。2026年01月2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授权委托叶雷前来我队接受调查和询问,对提供出行服务的浙D856N0小型轿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无异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肆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9
绍运政罚〔2026〕026
2025年10月28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行情况开展暗访:2025年10月28日11时46分,乘坐由滴滴出行平台提供浙DDL2488小型轿车,从汉庭绍兴柯桥古镇利佰家广场酒店前往嘉悦酒店(绍兴柯桥银泰百货店),行程结束收到运费9.4元(其中:平台收成2.35元)。经查:浙DDL2488小型轿车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车证接单车辆)。2026年01月2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授权委托叶雷前来我队接受调查和询问,对提供出行服务的浙DDL2488小型轿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无异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叁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10
绍运政罚〔2026〕028
2025年10月28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行情况开展暗访:2025年10月28日11时23分,乘坐由滴滴出行平台提供浙DD08966小型轿车,从如家酒店(绍兴柯桥古镇轻纺城店)前往汉庭酒店(柯桥古镇利佰家店),行程结束收到运费9.4元(其中:平台收成2.35元)。经查:浙DD08966小型轿车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车证接单车辆)。2026年01月2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授权委托叶雷前来我队接受调查和询问,对提供出行服务的浙DD08966小型轿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无异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叁角伍分。
10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