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州市武昌大道彩霞通讯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彩霞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CHRP1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2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241号
现查明,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是从不知名的上门销售供货商购进的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Jdodo s866),购进数量2台,购进价格为150元/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80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时,以每台180元购买了1台,另封存备样1台在当事人店内(备样已被当事人按每台180元每台价格销售),当事人共计销售数量2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60元。 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主动发布了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当事人未能召回已售出的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Jdodo s866)产品。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已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Jdodo s866)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Jdodo s866)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8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变卖样品的行为作出罚款36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元,上缴国库。
94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