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福民三闾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梦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MA4F47ME3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容城镇三闾社区新洲大道2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开始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为了患者需求,2025年9月21日,当事人从监利市华仁大药房(另案调查)处购进6盒由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8203342“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于2025年9月25日,经当事人开具处方单销售4盒该批次药品,剩余2盒供当事人员工夏涛其父亲使用。经调查确认,药品供应商“监利市华仁大药房”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具备药品批发资格。
现已查明,当事人以每盒40元的价格购进6盒由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8203342“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以每盒45元的价格采取医保结算方式销售4盒上述药品,违法所得20元,货值金额2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处10000元罚款。
两项罚没款合计1002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