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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宏园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福霖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193ALE9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龙江县龙电云顶4#楼00单元01层000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江)文综罚字﹝2024﹞F-000006号
2024年06月02日20时11分至2024年06月02日21时02分,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郑天阳(080203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龙电云顶4号楼00单元000123号的龙江县宏园网吧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网吧证照齐全,有编号为91230221MA193ALE91的《营业执照》,编号为230221200017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场所设置电脑64台,实际上网人员31人。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检查中发现18号机、19号机有2名与网吧收费平台登记不一致,要求18、19号机上网人员现场在智慧收银自助上网终端确认身份信息。终端显示18号机上网人员姓名为徐*昂,身份证号为2302212007****0730。19号机上网人员姓名为王*卓,身份证号为2302212007****3811,两人均系未成年人,两人于19时02分共在该网吧储值28元,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当场询问未成年人徐*昂和王*卓,并当场对龙江县宏园网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焦洋(08020321006)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12张,执法人员郑天阳(0802032100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法人刘福霖现场全程见证并签字。2024年06月04日08时52分在龙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室由执法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对龙江县宏园网吧经营者刘福霖进行调查询问,刘福霖承认龙江县宏园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06月04日由承办人员建议,经承办部门、法制部门、承办机构、机关负责人逐级审批,决定对龙江县宏园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立案调查。本案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如下: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06月02日对龙江县宏园网吧检查时,发现龙江县宏园网吧内有2名未成年人分别在18、19号机上网,执法人员当场询问两名未成年人徐某昂、王某卓,并对龙江县宏园网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2024年06月04日对龙江县宏园网吧吧员刘福霖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规事实。龙江县宏园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1、文书编号为(齐江)文综检(勘)字〔2024〕C-00005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2024年06月02日对徐某昂《调查询问笔录》1份;3、2024年06月02日对王某卓《调查询问笔录》1份;4、编号为(齐江)文综检改字〔2024〕C-00000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5、编号为(齐江)文综调通字〔2024〕C-000006-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6、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2张;7、2024年06月04日对刘福霖《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的全过程和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二:1、(齐江)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6号《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了本机关依法履行立案批准程序。证据三:1、编号为91230221MA193ALE91的龙江县宏园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编号为230221200017的龙江县宏园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3、编号为2*****************5的法定代表人刘福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组材料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四:1、编号为(齐江)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2、编号为(齐江)文综送字〔2024〕F-000006-1号《送达回证》1份。此组材料证明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在本案中违法行为事实、实施处罚依据、拟行政处罚内容及当事人拥有的相关权利。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互相认证,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元)。
3000.00元
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06-18
2
(齐江)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2023年9月17日19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本场所。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整。
2000.00元
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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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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