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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桑宝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2MA18YNFR0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5-6号万达广场2#写字楼8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01
(2024)鲁0782民初8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白**
王*,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诸城市人民法院
2
2022-07-22
(2022)鲁0785民初45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
刘**,济南市瀛浩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张**
高密市人民法院
3
2021-04-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
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五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03
(2023)黑0602民初18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杨**,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王*,扎赉特旗丰沐牧业专业合作社,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裁判文书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杨**,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王*,扎赉特旗丰沐牧业专业合作社,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6
2024-02-02
(2024)鲁0782民初8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192.9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24
2022-07-28
(2022)鲁0785民初45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25
2023-03-21
(2023)黑0602民初7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25
2023-04-11
(2023)黑0602民初7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刚、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500交罚﹝2026﹞163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黑0500交罚﹝2025﹞0720
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5
3
内交综执(三)01普罚(2025)002号
2025年7月15日2时52分,在G10绥满高速哈克收费站广场处,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大件运输车黑EQ0451(挂车号:黑A396W超)(起运地为哈尔滨,目的地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呼和诺尔,从哈尔滨南收费站进入高速)载运货板房1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证号:SN1507002025071000016)记载内容为:25米×3.75米×4.5米,车货总重48吨。经勘验:车货总长21.6米;车货总宽4.5米;车货总高4.4米;车货总重31.66吨;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证号:SN1507002025071000016)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壹仟元(1200.00
1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7-17
4
J370522202500322
2025-03-1308:00,利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利津县西外环与S315交叉口往西100米对苗立文驾驶的车牌号为黑EJ4213(黄色)、黑EV721挂(黄色)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宗继军****、杨奎顺****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六轴车,所运货物为汽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该车本运次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出示了公司未给审核的运单。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进行了录像。经调查,大庆市百安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黑EJ4213(黄色)、黑EV721挂(黄色)的违法事实有驾驶员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过磅单、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复印件为证,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要求现场作出处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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