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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为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6MA3CGQ7J11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大位家村西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孟**,陈**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赵*,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邹平泓轩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赵*,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邹平泓轩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7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孟*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4
2025-04-07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孟*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5
2024-09-0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曹**,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李**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01
(2024)鲁0781民初137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李**,曹**,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8-29
(2023)鲁1428民初178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市奥凯力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李**,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
武城县人民法院
8
2023-08-02
(2023)鲁0781民初5259号
执行异议之诉
李**
于**,于**,于**,于**,于*
青州市人民法院
9
2023-05-12
(2023)鲁16民终11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杨**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3-03
(2023)鲁1681民初717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
邹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1
2022-02-21
(2022)鲁1681执231号
劳动争议
孟*、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1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0-22
2021-08-05
(2021)鲁16民终207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山东弘亚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30
2021-06-03
(2021)鲁1681民初268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池支公司、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1636.1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09
2019-12-20
(2019)鲁1626民初42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张*、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226.28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09
2019-10-23
(2019)鲁1626民初2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王**、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6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19
2021-05-10
(2021)鲁0321民初16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599.13元
民事案件
7
2021-06-30
2021-04-08
(2021)鲁0781财保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26
2021-01-19
(2021)鲁1681民初2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东尉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张*、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1-26
2020-11-17
(2020)鲁1626民初50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东尉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张*、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1-11
2020-12-10
(2020)鲁1626民初54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与张*、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1202501099
2025年10月04日22时09分,省道S102K184+705米处检测到车辆鲁MAN018(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4.150吨,超限5.15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超限5.15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0
2
370781202501057
2025年10月01日15时08分,国道G233K1024+030米处检测到车辆鲁MBJ157(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4.800吨,超限5.8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5.800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3
370321202500382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75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4
370703202500261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普货和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5
370724202500829
普货和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350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6
370281202500288
2025年04月12日 10时33分,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MBA688(黄色)号货车行驶至胶州市X104九城路K5+798(车家河村南1.5公里处)北向南卡口处的X104(双向)K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到该车为6轴车,实际车货总重57.10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000吨,超限8.100吨,超限率16.53%。执法人员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经调查认定,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5月29日,向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年6月3日,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提供货物运输单、货物清单列表以及货物视频等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经审核,对该陈述申辩不予采纳。证据材料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检定证书。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7
370781202500210
2025年03月29日15时37分,G233(上行)K102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到车辆鲁MBD711(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4.350吨,超限5.35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5.35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8
370784202500441
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安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9
371681202500027
2025年01月13日 09时57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石金辉、张峰在查看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信息过程中发现,设在X034(上行)K31+500好生街道曹家村站点处的公路治超不停车电子系统检测到2022-12-2315:09,鲁MCK993(黄色)车辆经过该检测点,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检测,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61.31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8.24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9.24吨。经“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鲁MCK993(黄色)车辆所属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证据:该车辆询问笔录、陈述申辩书、身份证明、公路超限行为电子数据及所属公司、车辆信息等证据附后。 (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6
10
371625202401011
2023年07月08日,上午9时00分,博兴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胡春祥 、赵志国在查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信息时发现,设在G205博兴县曹王镇曹营村北200米处的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检测到在2023年07月07日4时26分05秒,鲁MAP716货车由南向北方向经过检测点,系统检测到该货车为二轴,车货总重为20.55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二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确认该货车车货总重超限2.559吨。经掌上运管APP查询,该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所在公司为邹平顺驰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均有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复印件资料、影像资料、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叁佰元整
3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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