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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太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安花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亚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951EX1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德安北路1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07月20日在安陆市德安北路188号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品、日用化学品零售;I、II、III医疗器械、图书期刊、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零售;国内货运代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负责人段亚菲于2026年06月11日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药店2026年05月06日销售的处方药“匹伐他汀钙片”不能提供处方凭证,是因为当天药店工作人员为新聘人员,业务不熟,销售处方药“匹伐他汀钙片”时,只建立了电子销售台账,未留存处方凭证。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02日到药房再次检查时,发现药店2026年06月02日销售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未留存处方凭证,是因为当天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销售处方药,前来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顾客是店员的亲戚,店员违规没开处方将药销售给了他,因此销售该处方药未留存处方凭证。 当事人于2026年06月11日提出申请,称“违法行为发生后,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询问,未造成社会危害,希望从轻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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