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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573426180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花山南路100号(浙商商贸城)27幢1-3-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4〕124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04月19日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在南川区水江、石墙等18个乡镇从事天然气初装及天然气等经营活动。; ; 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燃气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收取的居民用气价格,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收取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均存在超过政府制定的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的情形。; ; 查明: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南川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2〕221号)、《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天然气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2〕516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政府针对当事人供应天然气给居民用气的价格制定最高限价为2.209元立方米;然而,当事人在2022年5月起至2023年3月期间,对居民用气在收费系统中设置价格为2.21元立方米,高于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0.001元立方米,共计销售3275678立方米,理论计算多收取费用为3275678*0.001=3275.678元,而当事人针对这130959户(次)计费时执行四舍五入收取费用,帐面显示实际多收取费用为3279.388元;; ;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南川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3〕207号)、《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南川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3〕470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至今,政府针对当事人供应天然气给居民用气的价格制定最高限价为2.366元立方米。然而,当事人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间,收费系统中设置居民用气价格为2.37元立方米,高于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0.004元立方米,共计向13571户(次)用户销售天然气销售271788立方米,多收取费用为0.004*271788=1087.152元。; ;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区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1〕561号)、《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南川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2〕221号)、《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我区天然气采暖季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川发改委发〔2022〕516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府针对当事人销售给非居民用气的最高限
; ;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7387.476元的5倍罚款即36937.38元。
36937.38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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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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