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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立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4316084829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西华池镇西华北街34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6
(2023)甘1024民初7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谢**
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合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9
2023-02-22
(2023)甘10民终1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谷**、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30
2022-03-14
(2021)甘10民再32号
委托合同纠纷
朱*、谷*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9
2021-11-25
(2021)甘民申261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朱*、谷*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02-27
(2019)甘1024民初1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谷*与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朱*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9
2018-01-31
(2018)甘1024民初1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谷**与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朱**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罚字﹝2025﹞41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抽检不合格荔枝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事先不知道采购的荔枝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无主观故意。该案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免责的条件。本局决定:免于处罚。
-元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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