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蜀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颂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AYEGL7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88号3F37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2024)浙0110民诉前调11143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杭州蜀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6
(2023)浙0105民诉前调9758号
合同纠纷
杭州银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蜀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蜀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城西银泰店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3﹞83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蜀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编号为J************9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已过期。当事人在未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2023年4月4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4月4日的经营额为1031699.76元。另,当事人杭州蜀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立即暂停经营,自2023年4月7日重新办理并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恢复经营。其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56天。另,另因成本开支项目较多,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77377.4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77377.4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77377.48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