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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昌鑫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兰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MA35HPUF1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三清东路东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6〕127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结构与材质:筒体之间有隔板”的烟花货值金额总额37500元,销售金额9495元,违法所得2759.4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引燃装置:无绿色安全引火线 无明显标识”的爆竹货值金额总额2400元,销售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96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引燃装置:引燃时间9.7~9.9秒”和“结构与材质:产品与包装之间有增加垫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烟花货值金额总额5890元,销售金额950元,违法所得20元。合计货值金额为45790元,销售金额11645元,违法所得为2875.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当事人对涉案烟花爆竹已退还至生产厂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45790元的1.2倍的罚款54948元; 2.没收违法所得2875.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7823.4元,上缴国库。
54948.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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