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惠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3568305261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巴东县野三关镇沪蓉大道1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4
(2022)冀0104民初13628号
何*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1
(2022)鄂2823民初228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谭**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东县人民法院
3
2022-03-28
(2022)鄂2823民初6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东县人民法院
4
2022-03-23
(2022)鄂2823民初61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朱**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东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3
(2021)鄂2823民初3995号
劳动争议
吝**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东县人民法院
6
2021-03-16
买卖合同纠纷
孙**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山县人民法院
7
2019-05-13
(2019)鄂2823民初1137号
合同纠纷
卢**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
8
2019-05-13
(2019)鄂2823民初1138号
合同纠纷
吴**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
9
2019-03-08
(2019)鄂2823民初3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双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31
2025-05-19
(2025)皖0621民初3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与石家庄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5
2021-06-22
(2021)鄂28民终1555号
合同纠纷
卢**、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7
2021-06-18
(2021)鄂28民终1556号
合同纠纷
吴**、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16
2019-06-10
(2019)鄂2823民初1138号
合同纠纷
吴**与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16
2019-06-10
(2019)鄂2823民初1137号
合同纠纷
卢**与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2
2020-10-30
(2020)鄂2823执异6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黄世旺、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8-26
2020-08-25
(2020)鄂2823执102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北双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5-26
2020-05-19
(2020)鄂2823民初684号
合同纠纷
谭*与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30
2019-07-30
(2019)鄂2823执17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曾**、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9-30
2019-09-26
(2019)鄂2823执1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城管罚﹝2024﹞1号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名城相府1#、5#住宅楼建设项目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一)对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工程合同价款1%)陆万零陆佰陆拾贰元肆角肆分(¥60662.44);(二)对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谭黎毅处罚款(单位罚款数额5%)叁仟零叁拾叁元壹角贰分(¥3033.12)
63695.56元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04-22
2
巴城罚字﹝2023﹞第8号
巴东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资金未缴存至指定的预售资金三方监管账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将预售资金25487367.00元缴存至指定的预售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并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30000.00元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