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沙头金沙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承霖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21794303192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苍梧县沙头镇金沙街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酒店二层楼梯墙上电表附近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2024年3月1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苍梧县沙头镇金沙街01号的苍梧县沙头金沙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二层楼梯墙上电表附近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1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2.2.1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6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苍消限字[2024]第000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67号)(复查)、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苍梧沙头金沙大酒店二层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苍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6
2
苍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苍梧县沙头金沙大酒店二层楼梯墙上电表附近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2024年3月1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苍梧县沙头镇金沙街01号的苍梧县沙头金沙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二层楼梯墙上电表附近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4年3月1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8.2.2.1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6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苍消限字[2024]第000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67号)(复查)、证人证言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苍梧沙头金沙大酒店二层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苍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