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宇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月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WP1C4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北路西二渠北三巷11号1栋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5〕183号
经调查,我局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投诉举报信,该信中显示新疆宇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宇铭新疆风味酸白菜包装里有水和酸白菜但未标注固形物的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我局依法查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5.6中“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的规定,我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1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新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派的举报单,该举报单显示新疆宇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宇铭美味泡菜未标注固形物的含量。经我局于2025年9月4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涉案产品(宇铭美味泡菜)标签配料表中有莲花白、豇豆、萝卜、辣子、水、香辛料、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涉案产品(宇铭美味泡菜)的配料表中标注水却未标注固形物的含量,当事人在监管部门明确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后,逾期仍未改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5.6之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伍佰元)。
5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