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惠中聚力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大先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5URHRU4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3号1幢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1002号
经查,2025年3月26日,当事人于重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绣球小通草0.5kg,批号为24110101,购进单价为228元/kg,总购进金额为114元。购进后放置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中药柜中以0.8元/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7月,投诉举报人在药店称购买“通草”,因当事人销售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直接把“绣球小通草”当做“通草”,且未告知投诉举报人销售的是“绣球小通草”,以按照0.8元/g的价格卖了10g给投诉举报人,售价为8元。当事人的存放“绣球小通草”的中药柜上打印有“通草”字样,后用签字笔手写“小通草”字样,字迹模糊不清。本局于8月1日受理了投诉举报人的举报投诉,称其在药店购买通草但药店销售的是绣球小通草。2025年8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因当事人中药货柜内只有“绣球小通草”而没有通草,当事人也没有购进过通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8元/g×10g=8元,因绣球小通草属于正常销售的中药材,故无法认定绣球小通草金额为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为0.8元/kg×10g=8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整(¥8.00)。
25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