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洪革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革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YG030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通南镇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01
买卖合同纠纷
无
王**,赵**
裁判文书
讷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05-27
(2020)黑0281民初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洪革农资商店与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27.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05
2019-11-01
(2019)黑0281民初4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洪革农资商店与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3]18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03月19日向黑龙江六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付款定肥,2023年03月21日收到该批次六颗星掺混肥料400袋,进价为120.00元/袋,合计48,000.00元。2023年03月23日我局组织净含量抽检时,上述六颗星掺混肥料剩余400袋。该批量六颗星掺混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2023年05月06日执法人员到该商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六颗星掺混肥料以125.0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50,000.00元,违法所得2,0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二份,2023年03月23日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样检查情况,2023年05月06日现场笔录证明执法人员送达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及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讷河市洪革农资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讷河市洪革农资商店经营者王洪革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王洪革的自然人身份;
5.抽样现场照片一张,证明执法人员抽样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已告知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7.抽样记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样过程;
8.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证明检验报告合法性;
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检验批商品净含量不合格;
10.检验结果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
11.送达检验报告现场照片一张,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
12.抽样批六颗星掺混肥料外观照片二张,证明该检验批六颗星掺混肥料信息;
13. 六颗星掺混肥料供货方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抽样批六颗星掺混肥料从正规渠道进货;
14.进货票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入库情况;
15.销售价签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售价价格情况;
16.销售信誉卡复印证明一份,证明该批涉案六颗星掺混肥料销售情况;
17.《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抽检方案》文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抽查依据;
18.检验委托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检验单位受委托身份。
罚款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6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