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台州)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浚豪 | 注册资本:52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3MADA6WU7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印山路60弄36号行政大楼二层、三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5﹞44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石菖蒲经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的情形。当事人销售上述中药饮片石菖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查验了供货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格成品检验报告,并保存了药品购进销售清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的性状,且未发现当事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为2056.09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鉴于当事人建立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查验了供货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格成品检验报告,并保存了药品购进销售清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的性状,且未发现当事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为2056.09元。
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