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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霍达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恒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31334404X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友谊东路10号时代嘉苑61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霍关知字(2020)0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霍关知字(2020)0021号当事人名称:霍尔果斯霍达贸易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65400431334404X4法定代表人:李永恒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友谊东路10号时代嘉苑6121号2020年9月26日,霍尔果斯霍达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940220200000057417)。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KENWOOD商标/标识的对讲机280台。JVC建伍株式会社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KENWOOD(海关备案号:T2013-32004)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对讲机280台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KENWOOD相同/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KENWOOD商标/标识的对讲机280台),并处罚款人民币1356元
135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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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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