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建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99XE94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南城街道中兴大道百盟光彩市场4栋1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3
(2023)鄂0881民初31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李**,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5﹞02307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柯亨县于2025年06月22日10时11分驾驶鄂FGP1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普通货物从黄石市阳新县往东莞市凤岗镇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1.94吨,轴数是6轴,超限2.94吨,超限率6.00%,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0
2
(2025)1160359
2025年03月01日00时15分何彪、饶茂枫在李市超限运输检测站对鄂FNN695检查时发现,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
罚款7000元(柒仟元整)
7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28
3
鄂襄交综罚字﹝2024﹞30176
2024年7月5日,本机关经调查查明,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郭建新、安全管理人员王金霞均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000.00元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4
4
鄂交综黄冈团罚﹝2025﹞56号
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鄂FDX92挂集润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从事道路营运活动时不按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给予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5
粤中交罚﹝2024﹞01521号
2024年06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4年06月25日11时41分,当事人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鄂FNA588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西区机动车检测站(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105西区机动车检测站(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5轴,载货总重45.585吨,限重43.000吨,超限2.585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抓拍说明、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3
6
川630113交罚﹝2023﹞0032号
2023年11月1日22时30分,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执法人员在S80古宜高速珙县收费站对鄂FTH595(黑ES147超)六轴货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驾驶员田甜驾驶鄂FTH595(黑ES147超)六轴货车有偿运载树木从湖北到宜宾。经调查,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田甜从业资格证号为:411328198810104634,鄂FTH595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鄂交运管襄阳字420601211099号,黑ES147超办理了临时车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因为是持有的临超牌,注明按照超限运输证限定范围行驶;此趟运输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实际经营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给予襄阳市顺顺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三大队
2023-11-08
7
粤穗花交运罚﹝2023﹞HD20230406007号
2022年12月09日14时47分,你单位使用鄂FTC650/鄂FSS51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S118线花都大道路段K50+800监测点(从化方向)时,经现场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345kg,轴数为6轴,超限2345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