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6MA05N8FUX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远洋城自然路以西A50-A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滨处罚〔2024〕1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7日从供货商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红蔬菜批发部以4.7元/斤的价格购进了27.3斤上述抽检批次姜,售价是8元/斤,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上述抽检批次姜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7日、18日全部以8元/斤的价格售出,已无库存。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8元/斤*27.3斤=218.4元,违法所得为(8-4.7)元/斤*27.3斤=90.09元。
在购进上述批次姜时,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年2月20日,本局对其供货商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红蔬菜批发部进行询问调查,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红蔬菜批发部对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予以确认,本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红蔬菜批发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另案调查。
1.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2.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9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