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紫峰烟花爆竹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192K6U6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乘北七街商服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310号
2023年11月6日,当事人从大庆市喜庆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涉案烟花爆竹,其中以单价65元/件的价格购进“忆童年飞天向阳花”1件(内含60盒),货值金额为65元;以单价42元/件的价格购进了“富久久蝴蝶王”(富久久蝴蝶王与富久久花蝴蝶混装)1件(内含36盒),货值金额为42元,合计进货价格为107元。
2026年2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售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共计44盒(1、“富久久蝴蝶王”及“富久久花蝴蝶”,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保质期三年,超过保质期3日,共21盒;2、“富久久蝴蝶王”及“富久久花蝴蝶”,生产日期:2022年5月8日,保质期:三年,超过保质期288日,共3盒;3、飞天向阳花,生产日期:2022年6月,保质期:三年,超过保质期8个月,共20盒。)。根据价签显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销售价格均为1.8元/盒,故货值金额为79.2元。
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及记录,无法确定销售时间、数量及去向,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烟花已超过保质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违法情节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办案机构建议给予当事人一般裁量的行政处罚。
158.40元
-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