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中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87P8X9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汈东街道办事处长乐村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加工合同纠纷
湖北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汉川市人民法院
2
2020-01-14
(2019)粤0304民初45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川市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20-01-14
(2019)粤0304民初45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川市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岳*,黄**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31
加工合同纠纷
湖北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汉川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8
2020-02-24
(2019)粤0304民初45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川市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岳*、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43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6日成立后,自2023年11月11日起在其官方网站(www.hbsfny.cn)发布包含“莲藕的作用与功效:1、通便止泻、健脾开胃;2、止血;3、化瘀;4、补血生肌”等内容的广告,用于推销其生产的“藕夹、藕条、清水藕、珍珠糯米藕丸”等普通预包装食品(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
据当事人陈述:该网站由其公司设立、所有并运营维护,用途为宣传企业文化及推销产品;广告内容由公司内部的网站运营维护人员设计制作发布,因该人员系在职员工已发放工资,未产生额外设计、制作及发布费用;网站实际运营维护投入较少,浏览量低,未通过该网站产生销售订单,相关工作人员已离职,网站处于停滞状态。案发后,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承诺不再发生同类问题,请求从轻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整改表现,本局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