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众创能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克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000MA789RX69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杜鹃二街6-1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汇众创能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3
(2024)新0105民初47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汇众创能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鼎业泰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08
2023-09-08
(2023)新0103民初4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汇众创能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161.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师市监处罚﹝2023﹞160号
2023年07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买尔旦·排祖拉、李文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汇众创能建材有限公司在厂区内使用三辆叉车,其中有两台叉车分别悬挂车牌“场内兵·M00601”和“场内新·B03448”,另外一辆叉车悬挂车牌“场内兵·M00600”,此叉车上装有货物,当事人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出具悬挂车牌“场内兵·M00600”叉车的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30000元)整。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2
十二师环罚字﹝2023﹞24号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被处罚人新疆汇众创能建材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7日支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项目扩建未重新批报环评。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