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JPJ3H4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园里湖居委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浙0603民初152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布泉控股有限公司,李**,王**,单**,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9
(2025)浙0603民初114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布泉控股有限公司,张**,天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单**,沈**,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5
(2023)浙0602民初10496号
合同纠纷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王**,杭州尊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1
(2023)浙0602民初10496号
合同纠纷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尊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12-07
(2023)浙0602民初10496号
合同纠纷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王**,杭州尊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07-06
(2023)浙0109民初7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龙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王**,杭州尊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刘*,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王**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3-05-30
(2022)浙0603民初12120号
追偿权纠纷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鸿恒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褚**,李**,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陈*,绍兴市柯桥区中顺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刘**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8
2023-05-04
(2023)浙0602民诉前调2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尊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4-12
(2023)浙0109民初2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福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4
(2023)浙0109民初24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福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4
2022-07-11
(2022)浙0109民初4146号
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4〕01301
2024年6月3日14时4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帅、徐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29 00:34:37车号为浙DN8731在X107(尹大线)福全方向K3+9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9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98吨。
-
182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2
绍路政罚〔2024〕06503
2023年11月27日10时11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锦远、徐良挺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1-25 13:17:23车号为浙DR3083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95吨。
-
212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3
绍路政罚〔2024〕05565
2024年4月2日14时59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9 22:21:36车号为浙DR3083在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1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18吨。
-
2007.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4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764号
当事人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绍兴南高速连接线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18
5
杭钱白杨罚决字﹝2024﹞第000197号
案件名称: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案被处罚单位名称: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某某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11时35分在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运输散装货物(黄沙)时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造成路面污染,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4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白杨街道办事处
2024-06-03
6
台路政罚﹝2024﹞073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9日10时50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27西市线19K+400m巡查时,通过车载监控视频系统发现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3288.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7
台路政罚﹝2024﹞073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4日11时36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27西市线19K+350m巡查时,通过车载监控视频系统发现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柒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柒拾肆元整。
4074.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8
沙政罚字﹝2023﹞第20124020053号
2023年12月28日,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沙溪交警中队提供的疑似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地点位于沙溪镇陆璜线新港路东北角市政工程南侧,现场发现车牌号为浙DM6838(浙DB466挂)、浙DY1935(浙DR962挂)、浙DA0640(浙DF913挂)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上述车辆隶属于浙江绍兴圣铭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取得特种垃圾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理意见:警告并处罚款。处罚金额:0.5。
5000.00元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03-25
9
绍路政罚〔2023〕02J1101
2023年5月14日2时10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建鑫、金永进在福漓线5K+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P5395/浙DN71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胡宏进。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5.5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56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胡宏进驾驶浙DP5395/浙DN71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捌元整。
202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