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瑞合润购物广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冒昌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D9HLE40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剑河县粮油公司综合楼一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4]128号
现查明,该批次不合格的玉米粉是当事人2024年7月22日从怀化市的经济开发区润和永发佳农产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是19.85公斤,购进价格为4.28元/公斤,购货总价85元,销售价是5.96元/公斤。至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的玉米粉,查阅当事人提供的台账该批次玉米粉于2024年8月30日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剑河县瑞合润购物广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但未索要涉案该批次玉米粉的产品合格等证明材料,购进台账上也未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18.30元。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欧美丽到场并积极配合我局的检查、询问、调查取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可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2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督核查的事实。
2. 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合法经营资格。
3. 2024年10月9日对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4.2024年8月29日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SBJ24520000106231536号检验报告号件1份,证明了抽检的事实和当事人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实。
5.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 一份,证明了我局将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并经当事人签收的事实。
6.供货商经济开发区润和永发佳农产品经营部销售单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对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的事实。
7、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查验制度建立完整的台账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被委托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