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俊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800351221956H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委会独田新村场2号的首层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交罚﹝2026﹞00137号
2025年11月13日12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湛江市霞山区新路银地上悦城路段对粤GDJ6909小型普通客车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林**驾驶粤GDJ6909小型普通客车从霞山搭载2名乘客前往徐闻,2名乘客各自通过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琼粤出行小程序预约乘坐车辆并支付乘车费用100元。经查粤GDJ6909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是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是预约出租客运,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依托微信小程序招揽乘客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证人证言、手机截图等证据证实。本机关在2026年2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6]00128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向你(单位)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2
粤湛交罚﹝2025﹞00349号
2025年04月16日10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湛江市海滨大道体育南路交通灯路段对粤GDE2118小型客车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驾驶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粤GDE2118小客车从赤坎区观海设计师公寓搭载一名乘客前往赤坎区湛前路琼粤出行乘车点,乘坐通过“琼粤出行”订票的粤GDJ6269小客车,从赤坎区湛前路琼粤出行乘车点前往徐闻港,乘车费用100元,已通过微信支付给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粤GDJ6269小客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该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扣费页面截图、订单详情截图、业户查询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5
3
粤徐交罚﹝2025﹞01852号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使用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4
粤湛交罚﹝2024﹞00411号
2024年03月14日16时2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霞山区建设路南丰宾馆门口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粤GD05769小型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车票照片、订单信息、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5
粤湛交罚﹝2024﹞00396号
2024年3月20日10时5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湛江市开发区新溢香酒店门口路段对粤GD75633小型客车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经查粤GD75633小型客车所有人是湛江市琼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广东顺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路约车平台注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粤交运管许可湛字001664号),2024年3月20日,你(单位)陈**驾驶驾驶粤GD75633小型客车从开发区祺祥大厦、新溢香酒店搭载4名乘客至徐闻,4名乘客并非通过顺路约车平台预约坐车,而是在你(单位)运营的“琼粤出行”微信小程序订票坐车,每名乘客100元车费,你(单位)使用粤GD75633小型客车通过“琼粤出行”微信小程序招揽乘客,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你(单位)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材料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4年5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4]00333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