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明枫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柏威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4MAEHFC3F4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325号院5号楼1层3号房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6〕158号
2026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全国12315平台转办投诉单到经营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325号院5号楼1层3号房西侧的郑州市明枫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出示有营业执照,经检查后发现当事人店内有待售的“三无”粘钩、一次性口罩,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产品名称及厂名厂址,我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3月2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店内仍有待售的“三无”粘钩,存放在货架上小包装盒内,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另查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粘钩600个,购进价款共计72元,每个粘钩进价0.12元。当事人按个进行销售,每个售价0.5元,共销售480个,除去成本每个销售获利0.38元,共计销售违法所得利润182.4元。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82.4元,
2、罚款21.6元,
罚没款共计204元。
21.6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