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鹏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1396351121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新建路28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李**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6-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7
合同纠纷
李*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7
2024-11-1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8
2024-11-1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秦**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9
2024-11-1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赵**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1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07
(2023)晋0403民初4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馨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7
(2023)晋0403民初4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中德铝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馨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3
2022-04-19
(2022)晋04民辖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治县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2-05-10
2021-12-30
(2021)晋04执异79号
合同纠纷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15
2021-06-30
(2021)晋0404民初967号
合同纠纷
王**与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乡上秦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30
2021-09-07
(2021)晋0404民初10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83899.27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02
2020-07-27
(2020)晋04执异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07
2020-06-30
(2020)晋执复33号
其他执行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平洋建设集团长治市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3-13
2019-11-25
(2019)晋04执异33号
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马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2024年2月19日,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马大队消防监督员王楠、王雷依法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地址:长治市上党区南环西街43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了解该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由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2024年2月19日,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马大队消防监督员王楠、王雷依法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地址:长治市上党区南环西街43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了解该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由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00.00元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马大队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