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南滨壹号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建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60M0WA3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津街9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2024)渝0117民初1412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南滨壹号分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733号
经查,现查明,本案中的涉案物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5日从四川省常雅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了24瓶,购进价格为6.87元/瓶,购进后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待售货架上,以7.7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涉案物品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3日,保质期为9个月,举报人于于2025年11月9日购买时,该产品已超过了保质期。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物品的购进票据,合格证明、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当事人销售涉案物品时未做销售记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我们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烧椒酱的数量为举报人提供的视频中显示的3瓶,货值金额为:3瓶x7.7元/瓶=23.1元,上述三瓶超过保质期的烧椒酱其中1瓶卖给了举报人,另外两瓶被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销毁了,因此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卖给举报人的1瓶的所得价款:1瓶x7.7元/瓶=7.7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柒角(¥7.7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4、警告。
2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