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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佰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耿国强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9MA0M5B6L4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86号5幢卡尔加里座1层10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5﹞76号
太原市佰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国强,委托现太化集团铁运分公司科员王强代为处理此次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相关事宜。经调查,太原市佰泰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6月8日从山西华阳生物新材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购买了300个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宜佳购物袋,规格:350(190+80)mm,售价为:0.1元/个。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工作单上登记的太原市佰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安琪,联系人为耿瑞敏,经询问调查,被抽检的购物袋售价为0.1元/个,共购买300个,另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认定货值金额为30元,无法计算具体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华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购物袋为不合格产品;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3.《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线索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5.《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王强代为处理此次销售不合格产品案的相关事宜。
参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鉴于当事人从抽检之日到变更营业执照时间为四十余天,违法行为一月以上不足三月,且无法确定产品是否销售并追回,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一般按照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30%到70%之间的部分确定。”的规定,建议给予一般处罚。
6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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