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元凯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3MADXE5J1X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金市红旗街道瑞金大道东侧“中国赣闽商贸物流园”16#-14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1月10日在赣州诺特维亚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款与山东斯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特兰德品牌方)相近似的商品。由安徽合天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膳诺特钙铁锌直饮包”购进数量30罐,购进单价7元/罐,购进后以套餐形式进行销售,1罐装单价49元/罐;3罐装单价129元/套;在抖音平台(元凯营养膳食)进行销售;共计1罐装销售5单,销售货值245元;3罐装销售1单,销售货值129元;合计货值374元;因销售该产品时抖音平台有补贴所以以上食品与销售单收入价格有差异,以上食品已下架处理。当事人提供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食品“膳诺特”品牌的供货商相关资料。 当事人从赣州诺特维亚贸易有限公司购进30罐已销售“膳诺特钙铁锌直饮包”,当事人购进时,赣州诺特维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涉嫌销售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商品被我局立案调查。 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作坊登记证书,作品样本等证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