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宏兴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洪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70424496X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采荷嘉业大厦5幢141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31
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0)160号
柳*
浙江宏兴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2019-01-23
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1174号
陈**
浙江宏兴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19
2023-11-15
(2023)浙0102民初144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小啰啰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宏兴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5-11
2017-12-20
(2016)浙0110执8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宏兴食品有限公司、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9-08
2016-09-08
(2016)浙0110民初7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宏兴食品有限公司与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151.9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3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开始在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某某村的仓库内使用一辆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设备类别:机动工业车辆,型号规格:CPD型2.5t,产品编号:B1AI14523,制造日期:2019年12月26日),用于搬运货物。该叉车在初次投入使用前以及使用后均未进行检验,且未进行登记上牌,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叉车共使用了14次,使用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另,2026年5月18日该叉车的驾驶人员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述叉车于2026年5月22日已经首次检验合格并上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登记上牌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叉车驾驶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涉叉车数量少,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对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10000元。对于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综上,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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