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佰东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1673342056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仙收费站对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不罚〔2024〕6号
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玫瑰纯露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内完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试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玫瑰纯露的事实存在。
证据如下:1、《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案件移交登记表》9页,证明该案来源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违法经营化妆品线索的通知;2、《现场检查笔录》3页、现场录制视频,证明该公司不能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生产或经营资质等证明材料,案涉产品、相关设备及原料、计算机均未见; 3、《营业执照》及安佰东身份证复印件2页,证明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质,经营范围无化妆品制售;4、第一次《询问笔录》3页,证明案涉产品为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微店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该公司无化妆品生产资质,案涉产品没有备案,案涉产品的制售经手人为该公司已出家的人员李洋;5、《协助调查函》抚市监协查[2024]1号、快递单据、《协助调查函复函》京朝市监网监协复[2024]4号、快递单据复印件、物流轨迹打印件10页,证明案涉产品为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8日在微店平台注册店铺妙原生态特产店上架销售的产品,案涉产品销售单价76元,销售数量38瓶,近三年未查询到案涉产品有交易记录;6、第二次《询问笔录》3页,证明案涉产品为搽脸用产品,其他关于制售方面的详细情况只有联系不上且已出家的员工李洋清楚;7、现场核查视频刻录盘1个,证明现场核查情况及该公司当时登记的住所是抚松县抚松镇抚仙收费站对过,现在抚松县抚松镇抚仙收费站已撤,实际地为昱天原石油对过;8、截图打印件1张,证明该公司已将微店平台的店铺注销;9、“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打印件1页,证明该公司无违法情形,本案涉及违法情形属于初次。
白山市菩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玫瑰纯露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适用从重处罚,但鉴于本案违法主体属于第一次违法、违法产品案涉产品销售单价76元,销售数量38瓶(违法行为轻微)、近三年未见交易发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已将微店注册的店铺予以注销(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