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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恒业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200MA6T3L5P4K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上海南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6
股东知情权纠纷
吕**
日喀则市恒业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拉萨恒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日税稽罚20256
经检查你单位的经营模式为雇佣销售人员推销车辆按照客户需求采取自购自销、代购代销(因汽车销售业务地域限制等原因联系其他厂商销售赚取差价)。依据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8年至2019年增值税505478.89元。你单位城市建设维护税应补缴35383.52元。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5164.37元。你单位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0109.58元。经核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实际利润进行纳税申报。你单位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279.41元。你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6432.13元。经查发现你单位2022年3份购销合同未进行印花税申报根据你单位应补缴印花税1082.40元。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利润分红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检查期间配合检查、调查并于2025年4月23日主动预缴税款987250.88元你单位2018年2019年的偷税行为延续至今已超过五年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2020年往后查补税款处以50%罚款即印花税罚款541.20元对你单位2021年2022年应扣未扣税款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个人所得税罚款48000元共计48541.20元。
48541.20元
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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