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时雨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艳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81MACRQ6TG7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城东街道银杏东街3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调查,永济市时雨百货超市负责人杨艳荣从运城市万杰宏业商贸有限公司和永济市北城兴达食品批发商行处分别购进20袋大面筋(规格:80g/袋,进价是1.5元/袋,售价是2元/袋)、20袋双汇台式烤香肠(规格:32g/袋,进价是1.75元/袋,售价是2元/袋)、20袋双汇玉米热狗肠(规格:32g/袋,进价是0.9元/袋,售价是1元/袋)。因当事人对店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清理,导致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其店内货架上进行销售。2024年11月2日,消费者司先生在该店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1袋大面筋(生产日期:2024年4月8日,保质期:150天)、1袋台式烤香肠(生产日期:2024年7月2日,保质期:90天)。
2024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货架上摆放有6袋喜麻辣雅大面筋(生产日期:2024年4月8日,保质期:150天)、2袋双汇玉米热狗肠(生产日期:20240722,保质期至20241019)、2袋双汇台式烤香肠(生产日期分别是:20240705、20240702,保质期:90天),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销售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22元。
因该店为小经营店,无销售记录,除消费者司先生购买的1袋大面筋和1袋台式烤香肠外,无证据证明该店在涉案物品过期后是否进行销售和具体的销售数量,故该店违法所得应为4元。
1、没收违法所得4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喜麻辣雅大面筋6袋、双汇玉米热狗肠2袋、双汇台式烤香肠2袋;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2
永济市监处[2023]1130号
经查,2023年7月份,永济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告知永济市时雨百货超市,按照永济市文明办要求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经营烟草制品,所有的烟制品需要下架,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变更为新的符合要求的地址方可继续使用。该超市在别的地方找了门店,用于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地址。2023年8月4日,该店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该店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该店剩余的烟草制品。2023年8月4日,我局对永济市时雨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了该店货架上存放的中华烟1条450元、双中支中华烟1条650元、紫云烟1条120元、爱你烟1条130元、玉溪烟1条260元、利群烟每盒30元共8盒、小目标烟每盒14元共8盒、兰州烟每盒18元共5盒、猴王山外山烟每盒8元共10盒,经营总额共计2132元。该店未能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当事人未售出烟草制品,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杨艳荣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及违法所得情况。
罚款0.06396万元#
639.60元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