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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茂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炜注册资本:3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23461034457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鹿鸣巷曼德俪小区西北角企业总部3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5〕JJ-4号
经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版》(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的规定,水污染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授权盟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制定。根据达茂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下发的《达茂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灵庙镇污水处理费执行试运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发改价字[2020]63号)文件的规定“一、百灵庙镇污水处理费执行试运行收费标准:(一)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综合标准为0.8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0.40/立方米;非居民为1.10元/立方米。(二)对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执行的污水费标准为居民价0,40元/立方米。但当事人受达茂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收取污水处理费时,未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2022年3月-2025年3 月期间,对红格塔拉幼儿园及蒙幼幼儿园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照1.10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共收水量10730立方米,共收金额为11803元,并将该资金缴纳达茂旗财政账户,共多收金额为8439.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500元。
55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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