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立客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1MADLME1R5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贤母园以西、渊明大道以南锦绣江南1栋11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柴处罚〔2024〕157号
当事人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用退热贴,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
当事人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用退热贴,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
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