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陌宇拢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建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BPKC503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综合楼食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综合楼食堂进行检查时,一名消费者提着刚买的1根熟玉米过来投诉,称2025年3月19日17时10分,在该公司经营的餐厅持“特色、风味、小吃”档口购买的熟玉米混有异物(虫子),经执法人员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建新辩认,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服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5年3月19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王五食品加工厂购进生玉米40根,每根进价2.1元,合计购货款84元,每根加工煮熟后销售价3.5元,已销售了40根,合计销货款140元,其中总获利56元。经营者在销售最后一根玉米时,消费者发现熟玉米上有异物,事发后经营者将购货款3.5元退还给消费者并给予了补偿。混有异物的1根熟玉米货值金额3.5元。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上述事实,由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和当事人口述获得。现场对这根混有异物熟玉米未采取了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0000.00元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