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MAC694M12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长坝镇三联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黔05行初77号
行政复议
周**
毕节市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黔05行初76号
行政复议
刘**
毕节市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黔05行初78号
行政复议
刘**
毕节市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5﹞77号
2025年9月20日22时25分,贵州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18.4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金沙贵州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9·20”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5〕200号),你单位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治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长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17〕}。
暂扣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长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17〕}。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12-08
2
黔﹝能﹞煤安罚﹝2025﹞66号
2025年9月22日至25日,金沙县能源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1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未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组织采面安装作业,当1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发出报警并实现断电功能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317〕}。
暂扣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317〕}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10-24
3
黔〔金沙〕煤监管案〔2025〕88号
1.1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未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组织采面安装作业,当1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发出报警并实现断电功能;2.煤矿提供虚假资料。①根据煤矿提供的2025年8月17日测风记录,查阅测风员金鑫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测风当日金鑫未到11205切眼掘进工作面、11205进风巷等地点,但测风报表记录了11205切眼掘进工作面、11205进风巷等地点测风数据。②现场检查时,月度防爆检查记录本填写电工李方英2025年9月6日入井至11203西翼回风巷、11203回风巷、11203联络巷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但2025年9月6日电工李方英无入井轨迹;3.煤矿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5年2月4日复工复产培训中签到260人实际参与培训人员为187人,且工人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考试成绩不真实;4.煤矿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4台空气压缩机安装的压力表(编号分别为:HY72510721762;HY7510721681;221212488;HY69570321873)和安全阀(校验编号2024-02-061)没有定期校准。压力表检定有效期至2025年9月13日,安全阀校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0日;5.从业人员违反《112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11203综采工作面回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违章作业。措施规定“在抽架、调架、拖架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闪开绳道以及调向轮可能甩出的方向的三角区域,并撤离到安全地方,滑轮必须吊挂在前方第3架支架顶梁,人员上撤到5m范围外,下方人员禁止入内”。抽查回撤点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9月17日13时37分至40分,拖架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母昌银在支架左侧跟架行走,2025年9月18日18时06分至18分,抽架过程中现场两名人员万道勇和金昌元未撤到被抽支架5m范围外。
1.责令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停产整顿5天[整顿时间:2025年10月20日12时至2025年10月25日12时。整顿内容:①学法守法,整顿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思想认识、作风纪律,提高办矿理念。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井下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内容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②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批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上级公司复查;③针对整顿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报金沙县能源局备案,停产整顿期间井下严禁组织生产作业]、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的行政处罚,函请贵州省能源局暂扣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88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10-20
4
黔﹝金沙﹞煤安罚﹝2025﹞67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11203综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和《112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修编)》规定,违章作业。煤矿从业人员未按制度要求在112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插管抽采采空区瓦斯,未将隔离挡墙留设在采空区,采空区预埋瓦斯抽放管三通间距与规程不符(规程规定间距48m,实际间距72m),导致采空区瓦斯未得到有效抽采,2025年6月27日11203综采工作面周期来压,老顶大面积垮落瞬间压出采空区瓦斯,造成11203综采工作面T0、T1、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62%;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井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的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3.112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遇顶板淋水,未加强支护。现场检查发现11205回风巷巷道里程K0+2110m至K0+2150m段未施工锚索,且在巷道里程K0+1950m处一棵顶板锚索失效,未及时处理。
1.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11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9-10
5
黔﹝金沙﹞煤安罚﹝2025﹞48号
1.2025年4月30日夜班煤矿在11203综采工作面进行强制放顶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上隅角隔离挡墙未全封闭,端头支架与隔离挡墙之间存在三角空洞,爆破强制放顶时采空区顶板垮落瓦斯瞬间从三角空洞处涌出,导致112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T0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达1.27%。;2.11203综采工作面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112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的《11203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违章作业。①《11203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堵,2025年4月30日夜班现场作业人员装药时未使用水炮泥,仅用黄泥进行封堵,且未封实,爆破时炮眼冲孔,爆破产生的高温烤焦上隅角隔离挡墙编织袋产生一氧化碳,导致112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12集中回风巷、矿井总回风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为1000ppm。②《11203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11203综采工作面放炮点为11203综采工作面下出口以北100米,撤人范围为11203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所有人员,2025年4月30日5时31分放炮时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在回风巷距离上隅角20m至30m的位置;③《11203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爆破后,等炮时间15分钟,待炮烟散尽后及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查炮,实际炮后2分钟瓦检员尚道文就到达采面上隅角;3.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煤矿安设在11205运输联络巷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进行了第一次性能检验,但未做到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上次检验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
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6-26
6
黔﹝金沙﹞煤安罚﹝2025﹞22号
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安排有经验的师傅带领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四个月,就独立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廖开富于2025年2月23日与周永红签订《长兴煤矿新工人师徒合同》,廖开富于2025年2月27日07时28分至19时48分单独入井工作,师傅周永红在该时间段未入井。廖开富实习期未满四个月,就独立上岗作业。
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4-27
7
黔﹝金沙﹞煤安罚﹝2024﹞116号
1.112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瓦斯抽放管路与电力电缆带电物体接触;2.1080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未编制专门的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2
8
黔﹝金沙﹞煤安罚﹝2024﹞115号
10806运输巷第一部皮带机4#皮带架处未设置行人过桥。
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2
9
黔﹝金沙﹞煤安罚﹝2024﹞117号
在雨季之前,煤矿没有认真对排水管、水泵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如C12水泵房主水泵启动排水过程中(叶轮空转产生一氧化碳),由于副平硐排水管路存在破口漏水漏气,导致2024年6月20日10806运输巷一部、二部、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一氧化碳超限,超限最大值49ppm、2024年6月22日,副井中部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超限最大值28ppm、2024年6月23日副井口环境一氧化碳超限,超限最大值69ppm。
对贵州金沙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2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4﹞41号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违章作业。①2024年4月3日早班1120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2×5m的面积时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造成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将采空区积聚瓦斯瞬间压出导致112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T0、T1、11201回风巷高位打钻点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为1.65%。②煤矿未认真执行《11201综采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钻孔施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要求20-140号支架段每个架子间施工2个排放孔,孔深12米,实际只在120-140号支架段每个架子间施工2个排放钻孔且孔深只有6米。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