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利哆哆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志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M1KDBX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上兰村新建北路路东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1115号
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9月7日针对该店就餐区对外售卖的酒水(教士Franzikaner、百威Budweiser)、饮料(大窑橙诺、大窑荔爱、可口可乐、芬达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部分酒水、饮料仍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店酒水、饮料与菜品一并结算无法进行销售明细及价格分离,导致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和合法经营资格及我局有管辖权。
2.《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9月7日)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证明经营者的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9月11日)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询问调查笔录》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给予警告后未改正到位的事实。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