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介立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565456697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经济开发区杜台北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5
(2020)鄂9004民初429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昌**
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仙桃市人民法院
2
2019-12-09
(2019)鄂9004行初5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纠纷
朱**
仙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仙桃市人民法院
3
2019-12-09
(2019)鄂9004行初5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朱**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
仙桃市人民法院
4
2019-02-27
(2019)鄂9004行初3号
朱**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13
2025-11-01
(2025)鄂9004民初4496号
劳动争议
李*;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2
2020-11-05
2020-09-25
(2020)鄂0104民初2559号
合同纠纷
武汉鑫恒信物流有限公司、湖北优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01
2019-12-19
(2019)鄂9004行初51号
朱**与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7-26
2019-04-01
(2019)鄂9004行初3号
朱**与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07-19
2019-06-18
(2019)鄂96行终3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4-05-26
2014-05-26
(2014)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498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李**与被告某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00号
经查明,2025年8月1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海秉和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检,初检抽取了由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T2409-5的5G数字移动电话机1台,其中包括当事人生产的配套充电器1个(型号为MC-688N,料号为SA18D60322),检验结论显示不合格;2025年10月21日,抽检备样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2025年11月28日,当事人收到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转送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025)SJSXW-JD00346号检测报告,及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WCJ2025-1492号检测报告,经当事人核对,上述涉案充电器确属当事人为摩托罗拉公司XT2409-5手机生产的配套充电器(型号为MC-688N,料号为SA18D60322),当事人对该检测结论予以认可。2026年1月3日,我局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武新市监案移【2025】246号案件线索移送函及相关材料,函件及相关检验报告信息显示,该被抽检产品的不合格情况系充电器(型号为MC-688N,料号为SA18D60322)所导致,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在当事人公司调取了涉案充电器的CAD设计图纸,以及当事人通过自查锁定的6份MOC交货通知单。2026年1月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当事人出具了2026-P-935554号暂停认证证书通知,其中显示认证证书暂停的原因为: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
通过上述两份检测报告的资料显示,该产品外观标签均为如下信息:型号MC-688N,A18D60322(料号),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产地中国,输入:100-240V~50/60Hz,输出:5VDC3.0A 15W或9.0VDC3.0A 27W或15.0VDC3.0A 45W或20.0VDC3.4A 68W或11.0VDC6.2A 68.2WMAX。其中,通过对初检充电器的产品二维码扫描识别,提取充电器条码为8S%SA18D60322%--C4023014-XT249F---KW00N1470011--S1098(以下简称249F),通过对复检充电器的产品二维码扫描识别,提取充电器条码为8S%SA18D60322%--C4023014-XT249J---KW00N1470011--P3394(以下简称249J)。该充电器条码为联想公司与当事人制定的产品特定识别代码,制有特定的代码规则说明,其中249F指的是2024年9月15日生产,249J指的是2024年9月18日生产。经调查,通过调取当事人对相同型号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标号为249F的涉案充电器的生产总数量为1819个,生产工单号为KWOON1470011号,产品标号为249J的涉案充电器的生产总数量为9966个,生产工单号为KWOON1470012号,则2024年9月15日及9月18日,当事人共计生产11785个同型号充电器。经过进一步调查显示,当事人通过与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进行问题分析,得出造成抽检充电器不合格原因为磁珠电感异常而导致,而在标号为249F及249J同型号充电器中使用同一生产補料批号的均为DFH9X61971号,通过溯源排查发现,使用同一補料批号的涉案型号充电器数量为85个。
该同生产補料批号涉案产品,由当事人分6次发送给联想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发送其中31个同批号产品,于2024年11月28日发送其中1个同批号产品,于2024年12月19日发送其中5个同批号产品,于2025年1月9日发送其中21个同批号产品,于2025年2月13日发送其中14个同批号产品,于2025年2月20日发送其中13个同批号产品;交易价格均为4.116美元。通过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查询,2024年09月26日,当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7.0354元人民币;2024年11月28日,当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7.1894元人民币;2024年12月19日,当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7.1911元人民币;2025年01月09日,当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7.1886元人民币;2025年02月13日,当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7.1719元人民币;2025年02月20日,当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7.1712元人民币;则当事人货值金额为2493.62元人民币。上述涉案充电器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及管理费用等总计为 2243.4元人民币。除去当事人用于产品的运输等支出,故违法所得为:250.22元人民币。至2026年1月3日,通过产品标号溯源发现,上述涉案同批号充电器已售出65台,20台未售出,至我局接到武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250.22元人民币;2、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4987.24元,上缴国库。
4987.24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