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辣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燕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60W0TH6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3
(2024)渝01民终775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四川安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第七分公司
刘**,重庆巴辣妹食品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3-12
(2023)渝0112民初437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刘**,重庆巴辣妹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6
(2023)渝0112民初437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刘**,重庆巴辣妹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508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0年04月26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W0TH66,住所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张燕,开展经营活动至今。2024年 2月26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850406,生产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建业路8号,食品类别:调味品。
? ? 2025年9月6日,当事人投料数量分别为牛油83.7斤、辣椒18.9斤、豆瓣9.45斤、老姜6.75斤、大蒜4.05斤、食用盐5.4斤、白糖2.7斤、味精8.1斤、鸡精6.75斤、花椒3.51斤、豆豉(黄豆酱)2.7斤、芽菜1斤、醪糟2.25斤、香料4.05斤、酵母抽提物0.405斤、牛膏0.675斤、I+G0.135斤、乙基麦芽酚0.175斤、辣椒红0.162斤。本次投料的原材料总数量为160.862斤。生产香辣嫂半固态手工火锅底料共10件,规格为200g/袋*40袋/件。
涉案产品标签内容:产品名称:香辣嫂半固态手工火锅底料,配料:食用牛油、辣椒、豆瓣、姜、大蒜、食用盐、白砂糖、花椒、鸡精调味料、豆豉、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5-呈味核甘酸二钠、辣椒红)。0添加:本品生产过程中,0%添加山梨酸钾,0%添加D-异抗坏血酸钠。产品标准代号:DBS50/022 贮存条件:常温下避光保存,生产日期:2025.9.6,保质期:18个月,委托商,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瓦窑堡,受委托方:重庆巴辣妹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50011850406,产地重庆市永川区,受委托方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建业路8号,销售电话:023-65662288,023-49804776,13098777168。
? ? 因香辣嫂半固态手工火锅底料修改了配方,2025年9月6日这批次使用的原料增加了芽菜、醪糟、酵母抽提物、牛膏、乙基麦芽酚等原料,出现实际使用的原料与包装标签不一致的情况。因工人增加了部分含有山梨酸钾原料的使用量,出现山梨酸钾含量大于配方理论最大带入量。
当事人将该批次香辣嫂半固态手工火锅底料用于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75元/件,销售金额=175*10=1750元。当事人称生产该批次产品成本1508元,但不能提供成本计算的数据、凭证,对其生产成本不予采纳,认定其违法所得为1750元。
? ?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出《召回通知》,召回62袋,已全部销毁。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制订了《整改报告》,对生产经营进行了整改。
? ? 2025年9月1日,当事人因生产的麻麻鱼调料(复配调料)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乙基麦芽酚、辣椒红、白酒,未添加豆豉、D异抗坏血酸钠、料酒。但食品标签配料标识了豆豉、D异抗坏血酸钠、料酒,未标识乙基麦芽酚、辣椒红、白酒。因其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 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食品安全总监组织食品安全员、车间管理人员开展排查整改,对涉案的麻麻鱼调料的包装停止使用,制作了新的包装。食品安全员在工作中,未发现2025年9月6日的香辣嫂半固态手工火锅底料旧包装存在配料表与实际投料不一致的情况,也未向食品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报告,未全面落实食品
拟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2、罚款4000元。
拟给予食品安全员杨巧减轻处罚如下:罚款4471元。
8471.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